03
20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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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
南京市爱卫会发布“关于开展灭蝇灭蚊工作的通知”
来源:
关于开展灭蝇灭蚊工作的通知
各区爱卫办、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:
春夏季是蚊蝇孳生的高峰期,为有效控制室内外环境蚊蝇密度,迎接国家灭蝇先进城区复查,确保青奥会病媒生物防制取得实效,按照年度除四害工作安排,从4月下旬起至11月,在全市开展灭蚊蝇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时间
2014年4月至11月
二、工作步骤
准备阶段(4月30日至5月10日):制定本区、本部门灭蚊蝇工作实施方案,做好蚊蝇孳生地调查、密度监测和灭前现状调查,明确各重点场所、重点单位的职责和任务,培训灭蚊蝇技术骨干,做好宣传发动和药械供应等准备工作。
实施阶段(5月至10月):以街道、镇为工作单元,每个月明确一个重点工作内容,组织动员各行业、各单位针对蚊蝇的不同消长规律,结合季节特点,开展以清除各类蚊蝇孳生场所为重点的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治活动,完善各重点行业单位的防蚊蝇设施,有针对性地做好区域性(如绿地、河道、居民小区等)、行业性和重点场所的药物灭杀活动。其中7、8、9三个月为迎接“国家灭蝇先进城区”复查的重点时期,各区应明确重点片区(含农贸市场、购物超市、垃圾中转站、公共厕所、宾馆餐馆、单位食堂、居民小区等),突出抓好重点片区和重点场所的防蝇灭蝇工作。
检查考核阶段(5月至11月):各区每月应组织对所辖街道(镇)和有关重点行业单位的灭蚊蝇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比,每月底前上报对街(镇)自查评比及考核结果;市爱卫办结合除四害专项考核组织抽查, 7—10月对江南六区及其它各区政府所在街道(镇)及部分重点地区进行市级考核,考核结果将适时通报公布。
各区于5月10日前上报蚊蝇孳生地及灭前现状调查情况等材料; 11月30日前上报灭蚊蝇工作总结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改善人居环境,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,是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保证。各区爱卫办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大爱国卫生工作力度,推动卫生防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,切实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领导,进一步健全工作网络,形成层层有人管,处处有人抓,责任明确,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,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。
(二)深入发动,广泛宣传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一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卫生工作,必须加大舆论引导,广泛开展宣传教育,充分发动群众积极配合参与。各区、各部门要召开动员会,号召广大干部、群众积极行动起来,自觉参与到病媒生物防制和城区灭蝇复查活动中。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优势,加大宣传力度和密度,在报刊、电台、电视台开辟专题栏目,刊播标语口号,加强新闻监督,及时报道病媒生物防制和灭蝇复查动态。各部门、单位、街道及社区,要通过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板报、专栏、培训等多种形式,大力宣传病媒生物防制和复查工作的重要性,传授除害防病知识,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病媒生物防制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。
(三)加强指导,科学除害。各区、各单位要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,坚持“清、疏、装、防、灭”相结合,抓好以孳生地治理为主,化学灭杀为重点的综合防制措施,清理垃圾污物,根治脏乱差、铲除病媒孳生场所,完善重点单位、重点场所、重点部位的防蚊蝇设施,切实把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,确保“国家灭蝇先进城区”复查过关;各级爱卫办、疾控中心和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对灭蚊蝇工作的技术指导,在杀灭中,要坚持做到全方位,不漏单位,不留空白,不留死角,确保用药安全。
(四)严格考核,监督到位。为确保灭蚊蝇工作落到实处,取得实效,各区爱卫办要加强监督检查,建立限期整改和督办制度,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,注重实效,杜绝形式主义。对灭蚊蝇工作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单位,要严格按照《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》的规定,督促整改,对整改不到位、行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和处罚。
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
2014年4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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